关于 2024 年第 X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报告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中共 X市 X 区委办公室 X 市 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市 X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X 市X 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2024〕X 号)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问题基本情况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督察报告指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严格,“大环保”工作格局还未形成,环保责任仍未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待健全。2020 年 12 月,省级印发了《X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X 市未结合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及时修订清单,一些地区和部门职责还不清、界限还不明,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X 区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 4 条整改措施分别为: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制定实施《X 市 X 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资源与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 1 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3.制定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梳理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4.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X 市 X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整改时限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长期坚持。具体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