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问题研究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框架随着客观条件的持续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环境也在发生相应的转变,部门内则需要不断地评价原有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新的循环中进行优化管理
将单位管理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文参考了目前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现状,着重从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工作流程、报告使用 4 个方面来构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框架
(一)报告主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成败
报告主体可分为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
其中责任主体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获得授权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部门的一把手可作为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对于将内审职能赋予财务处或者其他部门的单位,其工作组长可以优先考虑财务负责人,同时各个职能处与二级单位等负责人可以作为组成成员,进而使得内部评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使得评价过程更加独立,内部控制的设计部门与评价人员应适当分离
内控评价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审计和纪检监察两个部门完成
(二)报告内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果从使用对象的角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类型
其中对外报告一般是每年一次,作为决算报告的一部分报送到财政部门,整个报告汇总了本级单位和下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其内容和格式必须严格参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的改进计划,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内报告主要是为了有的放矢更好地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可以更加丰富,格式类型也可依据管理层的需要进行改变,报告的时间可以是定期也可以不定期抽查
(三)报告流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