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法律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56 号),以及《财政部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33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处、院(系)、中心(所)(以下简称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出国出访的教职工(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及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法律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四条 学校及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出国审批管理办法,并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办法》(上外办[2024]44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校由人事处负责归口审批各部门教职工的因公临时出国组团任务。未经人事处批准,任何教职工不得以因公临时出国名义报销费用。除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之外,凡持因私出国证件出国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学校及各部门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谁组团,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1. 学校层面及各部处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安排,并归口人事处统一使用与管理。2. 校内各部门(部处除外)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在各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经费中,由各部门自行统筹安排,并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出国任务使用与管理.3。 各类专项科研项目或课题组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作为国际学术沟通费或国际会议费等,在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预算中安排,并由课题负责人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出国任务使用与管理。第六条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的购汇预算,由财务处负责根据全校年度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向教育部申请。并在教育部核定的因公临时出国购汇数额内,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第七条 学校及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第八条 为确保学校及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