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法律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是指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特定民政对象的保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资金、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敬老院(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安排的民政资金及监督、管理、使用民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四条 ××乡民政办成立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XX,XX,XX,XX 为成员,负责全乡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第五条 ××乡纪委为民政资金监督工作的主体,督促民政办及各村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处理纠正违规违纪问题,重要线索向乡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资金监管情况的收集和工作资料备案.第六条 民政办要建立健全本级资金的监管制度,基础数据、灾情底数等要调查核实到位,要加强对资金收支、审批事项、使用法律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补贴补助类资金每年抽查面不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数三分之一,及时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人头类资金做好数据申报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确认,组织村(居)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广播、网络、村(居)民会议等形式进行资金分配公示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对优抚、低保、五保、“三无”、高龄老人等民政对象的动态管理,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工作;对工程类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申请验收,协调配合本级财政部门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完善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备案.第七条 村(居)委会负责项目资金申报基础资料的采集、填报、公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根据村(居)务公开要求,做到资料采集客观、填报及时准确、公示真实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基层监督组织作用.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八条 民政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其使用范围不相符合的支出.结余专项资金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