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模具工装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1 总则1
1 制定的目的为法律规范模具工装管理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有关模具工装开模、保管、维修、废弃等作业,据以本办法执行
3 责权单位技术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等之起草工作
总工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等之审核工作
2 (管理规定2
1 开模管理规定2
1 开模时机1)(新产品开发时
产品订单增加,模具工装产能不足时
旧模具工装寿命期满,维修后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需增加新模具工装时
2 开模申请单位1)新产品开发时,由技术部(总工)提出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报生产部长,经总工批准
3 开模申请流 程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表,经总工核准后,准许后续作业
技术质量 部提供模具工装图纸或新产品三维数模文档(1:1),或制品图纸(或样品,属客户财产应妥善保管,留作依据,转化为图纸交客户确认)会同模具工装工 段讨论后,确定开模方案,缩放比例等,记录在开模任务书中
3)(模具工装自制交由模具工装工段执行,也要做好自检记录,责任由模具工装 工段长负责
质检人员参加检验,做好记录
4)(模具工装外购外协由技术部和模具工装工段会同采购部进行,采购部负责 联络,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报价汇报到总工审核后,签订技术协议或开模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工装材质,表面处理,模具工装 结构,体积重量,尺寸,交货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4 模具工装验收1)技术部质检人员负责模具工装材质、硬度、表面处理、结构、体积、重 量、尺寸、交货期等事项之验收
2)模具工装工段负责模具工装结构、作业性验收
3)技术部和质检人员会同生产部(生产部组织)共同验收新产品所试模具工装 产品件
并做好试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