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17 年最新版)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4 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法律咨询 s.yingle.com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实施行为,加强拆迁工作人员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拆迁工作人员,是指在批准拆迁范围内,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上岗人员和拆迁项目经理。 第三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对本市拆迁工作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建交委,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拆迁工作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其中拆迁项目经理,还应具有在拆迁上岗人员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拆迁工作人员冒名他人参加拆迁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考核的,停止其从事拆迁工作。 第五条 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经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岗位水平证书后,由所在房屋拆迁单位报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由区、县房管局向拆迁工作人员核发上岗手册和上岗证。 第六条 拆迁工作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应当经区、县房管局审核同意。 法律咨询 s.yingle.com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上岗证。 上岗证由市房管局统一制作。 第七条 拆迁上岗人员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解释和宣传房屋拆迁政策; (二)查证拆迁基地房屋、人口等相关情况; (三)做好拆迁协商记录; (四)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有关拆迁资料; (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做好信访接待、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拆迁项目经理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并考核拆迁上岗人员工作; (二)落实拆迁管理各项制度; (三)审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拆迁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 (五)负责做好拆除房屋的交接工作; (六)加强在拆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区、县房管局应当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评,发现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