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封样件管理办法1、 目标及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封样类型、定义、原则、程序、产品验收、封样件管理及封样件更改的方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2、 封样类型用于封样的实体可以是以下几种:a) 完工产品;b) 具体工序完成后的半成品及零配件;c) 用于检验产品零件的检具;d) 用于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样品;e) 其他特别用途的实体。3 、定义根据产品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调认可,作为验收产品时,具有辅助参考标准的实体,称为封样件.4、 封样原则4。1 当产品无法完全用检验的数据作为该产品的有关项目的验收标准时,可采纳封样.4。2 当专用检具使用频次很高,需要常常校正时,可采纳封样.4.3 具体工序完成后的半成品及零配件容易产生技术分歧,可采纳封样。4。4 因某种特别情况,各部门协商一致要求封样的,可采纳封样。4.5 封样件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5、封样程序5。1 当产品的外观项目不能清楚地描述或有关检测手段一时难以到位的,或由于质量提升需要日后参照参比的,可对实体进行封样。5.2 封样应由质检科提出并通知生产部门、负责封样件检验人员、设计人员参加确认,封样件必须经检验负责人审核,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有效.5。3 供需双方对封样件或经封样检测后的样品,针对其有关项目,在实际使用场合进行效果验证,经双方协调书面认可后,进行拍摄图片留存.对满足使用要求的实体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签,作为封样件。5。4 将有关数据及要求说明记录在“封样件确认表”内,供需双方各执一份;5。5 产品经封样后,应进行分类,建立“封样件台帐”。6、产品验收6.1 产品验收时,以封样件及“封样件确认表"为依据进行验收,封样件及“封样件确认表"所规定的状态为接收该产品项目的最低条件.6。2 验收人员应是封样时供需方的指定人员。6.3 验收时发生异议,应召集当时参加封样的有关人员重新确认并记录.7、封样件的管理7.1 封样件数至少二件,供需双方各一件。7.2 供需方必须作好明显的标记,妥善保管,必要时应有封样件备用件,当封样件有损伤时,应以备用件或对方有效封样为准。8、封样件更改当产品的各种条件发生变动时,封样的条件也需作变动时,应将原封样件作废并按规定第 5 条重新封样,同时通知相关人员。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 9、相关表单9。1 封样件确认表 —019.2 封样件台帐 —02—01封样件确认表(附封样件拍摄图片) 编号:封样件代码封样件名称承制(或供货)单位接收单位封样件依据封样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