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的进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 3 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工厂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2 章 机构设置第 4 条 工厂厂部、生产车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2.讨论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第 5 条 工厂厂部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
3.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4.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 3 章 教育与培训第 6 条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 7 条 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 4 章 劳动场所安全管理第 8 条 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
第 9 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