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二级学院党委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通过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重要事项
二级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由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研究审议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涉及办学方第1页共4页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研究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六)研究决定党委换届、党支部换届、基层党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