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体系的可行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等历史机遇的到来,现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甚至制约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因此,迫切需要更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体系,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不适应性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四年时间不到,但它仍然沿袭的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仍然抹不去计划经济的烙印,对市场经济发展仍有诸多不适应性
具体表现在:(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二款又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而《安全生产法》通篇没有明确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设计人员心中形成一个观念:反正有你行政审批部门审查把关,你审查出问题我再改正
有些设计人员甚至与甲方串通一气,以替甲方减少安全设施投入为诱饵减少安全设施设计从而拿到设计任务,如果行政审批部门未审查出来就蒙混过关,如果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出来再作补充,但行政审批部门又不能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这样,实际上《安全生产法》第二款淡化了安全设施设计人的设计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干的是设计单位的活,做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情
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安全设施设计以××部门意见为准”,“安全设施、设备的数量位置由××部门确定”“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部门指定”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
这样,应当由企业完成的事成了行政审批部门的事,从而也膨胀了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力欲望,极易滋生诸如指定工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