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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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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考核目的。全面考核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管理。第三条考核内容。《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履行的工作任务,以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第四条考核办法。(一)州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年度责任考核。每年年初,纪工委监察分局同州纪委监察局签订年度勤政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作为考核的依据。(二)每年年底,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核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勤政廉政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满分80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加分标准由考核组在广泛听取委局分管联系领导、机关各室、所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四)考核在纪工委监察分局述职述廉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底前向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自查报告。第五条对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在州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负责解释。第1页共2页第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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