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人员生活保障问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各镇编外退养人员生活保障问题,促进阜宁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县已出台的“镇统筹,县发放”保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各镇级政府编外退养人员生活保障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保障范围和对象经各镇党委、政府研究正式安排进原镇办企业、镇直机关工作,工龄满10年以上,20XX年6月30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已经镇党委、政府正式办理退养手续,现由镇发放生活费的人员
二、保障方式和水平(一)各镇政府编外退养人员生活费实行“镇统筹,县发放”
(二)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县发放后,其原有人员关系不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仍由所在镇负责,其生活费从20XX年12月起纳入县发放
发放程序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县联合工作组核定的纳入县发放职工花名册及生活费标准,按月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委托金融部门或邮政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纳入县发放生活费标准以252元/月为基准
原镇发放低于252元/月的按252元/月发放,高于252元/月的按实发放,其高于252元/月的部分由各镇承担,县财政部门与各镇统一结算
(四)对符合享受“镇统筹,县发放”的人员,如个人愿意补缴养老保险费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由个人申请,补缴16000元,享受380元/月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由各镇镇长牵头,镇财政所具体负责
过堂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县联合工作组统一审核后办XX县区发放手续:(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安排进镇办企业、镇机关工作的手续材料
第1页共2页(二)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表等
(三)由镇党委、政府办理的正式退养手续材料
(四)20XX年6月份镇财政所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五)本人身份证
(六)纳入县发放生活费人员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由各镇参照镇办企业老职工生活保障的方式与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