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治安案件的督察要点所谓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立案查证,并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手续
作为一名督察民警,要想成功督察好一起治安案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督察治安案件查处的主体是否合法实施治安案件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立案,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本单位保卫处、科长批准,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人(镇)人民政府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立案查处治安案件,否则,督察部门可以视其为违法
二、督察治安案件的查处是否符合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为或不作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得处罚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只要相对方起诉,人民法院将判决撤销,导致公安机关败诉
具体操作用中,尤其对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之一的公民应注意两点:1、督察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才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才能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也不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否则就是违法
2、督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的责任能力
具备了责任能力的公民可以成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违反治安管理行第1页共4页为的主体
三、督察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