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的内涵发展、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永乐市永乐区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评选表彰的范围
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评选表彰的名额
全区共表彰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永乐区优秀教师100名、永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同时推荐永乐市优秀教师15名、永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表彰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按20XX年底各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分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永乐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有区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1页共2页等方面成绩突出;(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