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劳动争议案现状调查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
而其中涉及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基本用工制度以及劳动管理政策走向,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深远覆盖面广的群体性案件,历来是法院重点对待、慎重处理的热点难点
在全国上下通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满意度、实现科学协调发展的今天,亭湖法院民一庭依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审判数据,就如何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这对于减少劳企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案例一」原告张某某等38人,从2007年开始在XX市亭湖区费某服装门市从事服装加工
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服装门市严重亏损,20XX年元旦后,承包人孙某在未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转移服装成品后即去向不明
38名职工到孙某位于XX县区三垛镇的家里寻找未果,便多次到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
20XX年2月,38名职工向亭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裁决服装门市与孙某连带赔偿38名职工66580元
服装门市登记业主费某不服,向XX市中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该仲裁裁决程序违法,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撤销
38名职工遂在市中院集体闹访
经反复释法析理,38名职工于20XX年8月31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扬言如不能得到劳动报酬将赴京去省上访
收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研究了案情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该服装门市系费某个人开办,2007年11月,费某将服装门市的厂房及机械设备承包给孙某经营,承包期从2007年11月12日到20XX年11月11日止
孙某以服装门市的名义对外招工,当其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