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论文关键词]先决问题;处理方法;国际私法基本任务论文摘要
先决问题作为国际私法制度之一,理应为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服务
因此,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应以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为核心考量
具体而言,应在适用对之有管辖权的国家的冲突规范的原则下,综合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以确保先决问题的解决得以对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有所助益
依据通说,所谓“先决问题(preliminaryquestion)又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problem),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principalquestion),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1](p130)而需要在国际私法中加以研究的先决问题应满足以下构成要件:“首先,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其次,该问题对主要问题来说,本身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援用;最后,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并且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2](p224)一、先决问题处理方法的理论纷争不断有学者对如何处理先决问题提出主张,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说该说认为,先决问题虽相对于主要问题具有独立性,但它们毕竟是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
“对主要问题所适用者,既为外国法,而附随问题又属于主要法律关系之一部,且附属于主要问题
”[3](p252)因此,“只有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才能避免把一起案件中第1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