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总结 2024 年,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仔细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加速推动了民政各项事业进展。一、仔细履行民政职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1、救灾救济扎实跟进.积极应对“7·10"洪灾,及时启动救助预案,迅速下拨救灾款 192 万元及大批救灾物资,发动社会各界参加“情系灾区”爱心捐赠,募捐 303 万元,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仔细核查因灾倒房情况,及时制定倒房重建方案,按进度下拨灾后建房款 178 万元,306 户建房先后完成。发放春荒、冬令救济款 85 万元,帮助困难群众祥和过冬、平稳度荒.2、五保供养水平持续提高。筹集 60 万元再次落实 100 户五保户危房改造,11 月底 100 户建房已基本完工。在按期兑现五保定期补助、及时下拨五保专项补助资金 125 万元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生活补助金制度,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达 2000、2400 元以上。3、城乡医疗救助不断完善。及时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意见,7 月份实现全面提标,全年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 20。7 万元。积极推行城市医疗救助按季审批和临时救助互补,医前、医中、医后跟踪救助服务结合的方式,全年兑现城市医疗救助金 19。4 万元,其中救助程顺和等 3 人各 1 万元.4、农村低保全面建立。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政策做到“严把三关”,将年人均收入低于 960 元的 4647 名农村困难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占农村总人口的 3。8%,全年发放低保金 197 万元,保障标准在全省位居前列。围绕进一步帮助低保对象安全越冬,向每人增发了 1 个月的低保金。5、城市低保稳步加强。坚持城市低保逐户上门核查机制,动态管理运行法律规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增至 1284 户 2814 人,覆盖面达 7。7%。严格执行分类施保,仔细落实保障标准提升后的兑现工作,198 户 404 人获得月提标 1.44 万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 340 万元,人均补差达 101 元。积极应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带来的影响,下半年向每位低保户增发了 115 元的生活补助金。6、优抚政策细致落实。仔细贯彻抚恤补助政策,八一期间全面兑现优待评定款93 万元,606 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按时发放,抚恤补助标准继续实现自然增长,人月均增加 53.4 元。出台了《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实施了 12 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投资近百万元落实了**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