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晟金属制品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为法律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动各厂部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岗位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范围及人数本次公司岗位、编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共涉及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总经办、总工办、质计部、经营部、后勤部
计划涉及人员共 350 人,实际涉及人员 266 人(其中缺员和提前离职 84 人)
二、分流人员实际情况退回人员总计:266 人;男:147 人,女:119 人;其中转岗:23 人;离职:39 人;实际待岗人数:204 人;其中具有劳动合同的73 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131 人;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49 人;本地:138 人;无户籍信息:17 人
在本次退回人员中年龄在 55—45 岁之间占有 6%;年龄在 45-35 岁之间占有 23%;年龄在 35—25 岁之间占有 30%;年龄在 25-18 岁之间占有 35%;档案丢失导致年龄无法统计的占 6%
三、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及办法1
劝退根据实际技能测评,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要求,或技能严重不达标的人员,或是身份证年龄不符合本公司用工标准的进行劝退
并对劝退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转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尚可,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公司内部调整,或由总经办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进行集团内部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待岗培训因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进展需要、业务需要以及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进行公司内停职培训
培训期间发放最低生活费(1500 元/月/人)
停职培训期限为 2 个月,培训目标由总经办依照所在单位制定
培训期结束后,待岗人员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测评考试,合格后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