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设计的合法性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束了我国自 1995 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法律规范一度缺失的尴尬局面.面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如何依法、全面、科学、合理法律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法律规范单位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成为企业管理和进展中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议题。《劳动法》也好,《劳动合同法》也好,都是国家依法制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用工制度,法律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当适用.对于企业而言,要适用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就必须重新调整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法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笔者根据多年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执业和企业法律实务的工作实践经验,并依据《劳动法》及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以下几方面来讨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设计的合法性问题。一、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劳动法》的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由此可见,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一项法定性的义务。那么,企业应该根据怎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后的规章制度如何公布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了?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是没有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而是内部制定了很多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规章制度,比如有的规章制度是领导口头临时公布的,有的是开会时通报的,还有的甚至就是一些内部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零零散散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是,严格的讲,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章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一,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此体现企业和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