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文化建设探讨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法制文化建设,农村法制文化建设应当适应于农村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相对于城镇我国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全民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已开展多年,农民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所有提升,但是农村法制建设仍面临诸多困境。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法制文化建设成效、推动新农村进展,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并实行有效措施推动农村法制文化建设,提升农民法律素养、创建良好农村法制环境。 1 农村法制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1.1 封建习俗和历史传统影响依旧强大 在落后历史传统的作用下,很多农民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为存在惧诉、厌诉的情绪。在针对甘肃省贺兰县农村调查中发现,在传统观念影响下该地区有 20%农民不同意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争议,而在经济更落后彭阳县调查中发现这个比例更大。同时实际中很多农村传统习惯、风俗和法律规定相悖,这样就会使人们产生对权力观扭曲的认识。实际中这些传统道德习俗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的借口,例如农村嫁娶有收彩礼习俗,一些人借婚姻之机大量索取财物,这与我国婚姻法规定明显不符。 1.2 未充分认识到地区进展中法制文化建设的意义 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民众更加关注经济进展,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种费时费劲的工作持漠视态度。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各级部门对于农村进展中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形成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并没有被放在农村进展建设的重要位置。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于开展法制教育持消极态度,进而对法制文化建设活动造成抑制。实际中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很难明晰推断和掌握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在维护自身权利上过度依赖基层干部,存在较为突出的麻木和盲目思想。 1.3 地方立法落后,对法制建设形成制约 当前很多宪法给予人民的权利、特别是农民的权利还没有通过部门法充分体现出来,例如选举权、自由迁徙权、受教育权,这种情况下农民法律信仰被削弱。同时部分行政区域甚至利用立法活动实现地方管理目的,为了实现部分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公共利益成为牺牲品。同时农民利益保护法律缺位,农村养老、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无法满足现实进展需要,立法中未充分体现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农民自然不会重视法律。另外,农业法律法规中规定过多行政手段,市场经济原则未获得充分体现,使得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1.4 法制文化宣传不够,部分农民存在抵触情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