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采矿部分下井人员十不准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2、不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不穿好水鞋、工作服和其它各种护品者以与应配备安全背甲,不佩戴者不准下井。3、耳聋、严重近视眼、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4、不带个人照明工具(矿灯、电石灯、手电筒等)者不准下井。5、劳累过度、休息不好、精神不振或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6、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不准下井。7、在井口(车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8、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9、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10、电石灯、衣服和其它东西不准挂放在电缆等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下井人员须注意事项1、在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蹦跳;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 15 米以外躲车,但不要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2、在工作中要注意常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与时解决,提高警惕反对麻痹思想。3、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怀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互相关怀,互相爱护,树立深厚的友谊感情。4、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上只准一人上下。5、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注意将尖包好装入保护袋,上下梯子时,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6、凡到井下检查工作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邦浮石与支护情况与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实行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7、凡在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段与地面安全出口。井下十禁止1、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采场等场所抛掷物品。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的工作区作业。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要进去,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邦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地点。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8、禁止在坑明火取暖。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堆放任何设备材料。乘 罐 规 定凡乘罐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 5 米,当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