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标准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后勤保障管理,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的整体要求,制定本标准法律规范。第二条 本标准法律规范包含: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车辆、宿舍配置、食堂配置。第三条 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以“计划购买、收支平衡、合理发放、有效控制”为总原则。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预购办公用品(设备)进行审核、采购、入库、发放与盘点,财务部对计划采购办公用品(设备)进行价格审核。第五条 公司所有办公设施和宿舍设施构成固定资产的,严禁私自调换,确需调换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调换。第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第二章 办公用品第一条 办公用品按使用情况分为耐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个人消耗品和公共消耗品。1、个人消耗品:笔(芯)、笔记本、胶水、即时贴、胶带等;2、公共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带、打印纸、订书钉等;3、耐用办公品:订书机、剪刀、裁纸刀、文件夹、计算器、名片夹、印台等;第二条 个人消耗品定额为:管理人员 5 元/月*人、工人 2 元/月*人。原则上是以旧换新,因个人原因更换频繁的须经本人部门主管签字再发放。第三条 公共消耗品原则是以旧换新,打印机的耗材品(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使用部门专项保管员申请、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审核后按规定更换;打印纸、专项记录本等使用,由使用单位申报月度使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第四条 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第五条 办公用品归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保管;归部门使用的,由部门内勤保管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项保管人保管,部门其他人使用完毕须及时归还给保管员保管,保管员在借出、收回时检查办公用品的完好性,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无法使用的,由损坏者承担购买同型号同品牌产品赔偿。第六条 办公用品使用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将办公用品归还,否则公司将根据办公用品的价值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第七条 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第八条 召开大型会议、举办活动、迎接检查需大量使用办公用品的,由责任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