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论文 摘要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 WTO 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这对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运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及法律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巴塞尔体制的内容,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所面临的新课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外资银行;监管;金融监管 截至 2024 年 5 月末。共有 42 个国家在华设立了 75 家外国银行。在 25 个城市开展业务。已批准改制的外资法人银行 12 家,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 186 家。其中,改制后的法人银行分行 79 家,外国银行分行 95 家,中外合资银行 3 家,外商独资银行 7 家,财务公司 2 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86 家,法人银行12 家,16 家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提升国内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资银行的进展,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必将对我国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市场秩序甚至金融安全产生重大影响。鉴此,我国应加快与外资银行相关的政策调整、体制改革和宏观管理工作,尤其应当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外资银行是东道国引进的具有外国资本的银行。外资银行监管是指从东道国的角度出发,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对外资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其合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具体来说,外资银行监管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及监管方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世界各国在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和理论进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经济学理论,为外资银行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 1 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理论 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即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假说是指私人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相关贷款者具有某种内在特性,即这些机构不断经历着危机和破产的周期性波动。这些金融机构的崩溃会传导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产生总体经济水平的下降。该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Veblon)提出,但人们公认系统地提出金融体系内在不稳定理论的是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他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制造机构和其他相关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