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为确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津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特签定本责任状。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本状学校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各班主任未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安全责任而导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由校长、班主任和责任人承担。一、安全管理责任 (一)各班要认真贯彻落实《津市市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法律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班每周开设 1 节安全教育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要成为师生的习惯,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渗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 1 次应急演练活动。(六)排除学校危房,杜绝使用经鉴定的 D 级危房;强化排危过程的安全管理。学校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自备水(井水)要办理许可证,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水池要加盖,随时清洗,以防污染或投毒。(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校长、各班主任的安全责任意识,按教育局文件规定:1、启动校园安全责任问责制;2、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在安全检查中,不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上级机关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按要求进行报告。二、安全教育责任(一)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