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样板施工场地,严格 落实奖惩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 核第三条 考核评分要求1
对作业队每月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百分制
(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2
项目部职能部门、综合队每月安全考核一次,考核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三章 奖 励第四条 奖励项目1
项目部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
包括:月安全考核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别危险作业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隐患违章举报奖励及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1
作业队月安全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按月考核检查得分情况执行
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按责任书要求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按批准的计划进行
其他单项奖励随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而定
对协作单位月底安全考核评分在 90 分以上的,视其被考核单位施工风险程度、作业面大小给予 2025-0250 元/次奖励
对施工单位作业面文明施工连续整月保持、维护较好的,将给予单项一次 2025-0250 元奖励
对施工现场施工排架搭设、防护、验收、使用检查维护、交叉作业防护、警示牌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执行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2025-0250 元/次奖励
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施工标准进行实施的、现场用电设备接地有效、警示标牌明显、安全防护等当有效的处 2025-0250 元/次奖励
现场安全设施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