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转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大坝安全注册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转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的具体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转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考执行。第二章 注册程序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水电站运转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件 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水电站运转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因进行大坝改(扩)建、重大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改变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因运转、管理、维护问题降低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水电站运转单位、大坝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注册登记,为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转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改变后三个月内向大坝中心申请变更注册。第五条 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或者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持有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运转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深度整治,使大坝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注册升级条件,并按相关的注册要求申报注册。第六条 大坝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检查评审、审核发证。(一)申请水电站运转单位向大坝中心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件 2),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附件 3)自评,将有关申报资料附水电站运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大坝中心。当水电站运转单位为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单位时,还应当同时上报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对初始注册,水电站运转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4);报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完整的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工程建设各方的自我检查报告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对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转单位还应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