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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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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论文 一、BOT 是一种特别的直接投资方式 BOT(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方式。BOT 方式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跨国投资与融资方式,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纳 BOT 方式吸引外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1] 同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相比,BOT 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在 BOT 的法律关系中不仅是社会管理者,而且是直接参加者。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直接同 BOT 项目承办公司签订特许专营权合同,这是整个项目运作的前提和核心,所有的 BOT 方式项下的其他合同,都必须以此为基础。由于 BOT 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需要一个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交通、能源、通讯、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因此,这决定了一方面其对运作方式的协调具有极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其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地方势力的影响和干扰,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2.BOT 项目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等,其投资数额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大。这也决定了其需要多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进来,如项目投资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承建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用户、保险公司等。其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办公司的特许专营权合同;项目承办公司的各个股东之间的合资或联营公司;项目承办公司与工程设计公司的设计合同;承建公司与项目承办公司的承建合同;项目承办公司与供应公司的物资供应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产品回购合同及项目设施移交合同等等。程序复杂,需要各方的良好协调与合作。3.双方风险分担的形式不同于传统投资方式,其并非合作双方共担经营风险,而是东道国政府在特许期间内一般不承担风险,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2] 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BOT 在许多方面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这些优势表现为:促进东道国的基础产业的进展速度,且 BOT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商解决,不能以项目作抵押,也无需由政府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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