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导师制设计探究 高职生导师制的职责 正如北大为区分讨论生导师与本科生导师而澄清“此导师非彼导师”,笔者认为,高职生导师与讨论生导师甚或本科生导师制也存在差别,笔者认为,高职生导师应更侧重于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育;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志向指导学生制定好个人职业计划;关怀学生的学习生活,对于学生中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加以及时有效的关注,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会学习、学会生活;适时地给予就业甚或创业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能够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价值。 高职生导师制的制度思考 应该来说,导师制自引入我国以来,很多高校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导师制予以论证,笔者愿从高职生导师制所要解决的导师来源、受众范围、选择方式、专业培训、量化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试图从制度上解决导师制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力求对一些相对不成熟之处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完善。可由有意愿承担导师工作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老师、辅导员自愿申报,让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老师担任导师工作,真正能够有能力处理学生面临的各类问题。笔者认为,被指导的学生同样要有同意接受导师指导的意愿。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在选择导师的前期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要让学生了解导师制的积极意义,了解每位导师各方面的专长,方便学生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如,有的学生很注重学业,因此优秀的任课老师将是他们的首选;有的学生社交能力欠缺,与人沟通有所障碍,也许他们更同意选择在生活上能够给予他们更多帮助的辅导员老师;还有的学生对于第二专业很感兴趣,或许他们会跨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导师。当然,笔者认为,导师制的实行应从大一新生入学伊始就应予灌输,除了师生见面会之外,还应制造更多的机会让师生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以便学生在选择导师的时候能够心有所属。师生见面会,笔者建议最好是放在入学八到十周前后,因为这时候,学生对于导师制这一制度已经有所了解,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导师也应有所熟悉。经过师生见面会后,进入双向选择阶段。首先,由学生对导师进行选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能够给自己更多帮助的导师,一个学生可以选择一到两位甚至三位导师,名单汇总后,由导师进行选择,一般一名导师带 5-6 名学生。对于有的导师,可能只有 1-2 名学生选择由该导师指导,则该导师可只带选择自己的学生;假如很多学生同时选择了一名导师,而该导师选择了 5-6 名学生后,其他的学生可以考虑他们的第二志愿,再次进行组合;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