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项制度。1、区队长负责组织各班班组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2、发现和查处本单位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矿长报告。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组织员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日查、周查、月查和季查四种形式,每次排查活动都要有原始记录。5、按要求认真认真填写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报表,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并严格签字程序。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应作专门登记、报送。6、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7、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一般隐患由队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报队长审核签字备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队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队长根据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我检查。区队重大安全隐患自我检查合格之后,要及时向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我检查结果,并有区队长签署的验收意见。8、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9、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 1 次安全专项会议,落实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10、区队对其责任范围以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验收工作。11、各区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