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洪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实行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转;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转;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实行一切措施严格防范水淹厂房事故的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全厂员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转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转工区全体成员;检测、修理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测、修理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管理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 、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