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会中西“沈家本法律思想浅析摘要沈家本在清末传统法律思想向现代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曾经起到过具有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其在时代变迁中以“融会中西”之心态,在吸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根底上,同时又讨论西方法律学说,做到博辑中外,参考古今,旧不俱废,新亦当参。为中国法律近代化,中国近代法学的兴起作出了重要奉献。关键词融会中西沈家本近代法律Keyphrae:Meltwouldinidewet,henjiaben,modernagelaw近代中国,法律上承先启后,媒介中西法律,促使中华法系终结和中国法律近现代化的奠基者,当推沈家本。其以“融会中西”的观点将中西法律进行融合贯穿,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正统”法律思想的范畴,把中国法系推向近代。沈家本不仅在学术上翻开了律学向法学的转变之门,而且在实践上也为法律近现代化作出了相当突出的奉献。一、沈家本“融会中西”法律思想之社会历史背景关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分期,学术界一般认为是 1840 年至 1919 年这八十年,这是一段令人感到辛酸耻辱及反思而又感到振奋的历史。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更使中华民族蒙受了空前的灾难。然而中国人民一面进行着不屈的反侵略斗争,一面开始了学习先进的民族振兴,从一个封闭的、传统的社会开始走向近现代,近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处在新旧交错,由传统法律向近现代转变的重要时期。有学者认为,自鸦片战争以来,因为西方列强的到来,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冲击下逐步动摇,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家在这种大形势之下,也在积极应对变局,力图融合中西,构思一套适应于近代中国转型、围绕宪政和法治建设的法律思想体系。由传统法律思想向近代法律思想转型并非一蹴而就,也有其演变过程。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一些早期的改革派以龚自珍、魏源等为代表,开始朦胧地主张学习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并对传统中国法制和法律思想进行了批判,这在当时的思想界一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巨大制约,这种呐喊只是在一潭死水里卷起了短暂的微微的波澜。19 世纪后期,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加深,包括法律思想理论在内的西方学说陆续地被到中国。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为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维新派,开始以宪政思想为主要武器,主张变法维新,兴民权、设议院、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甚至还提到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观念,即“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命题,更使人耳目一新。经历庚子变乱的 20 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