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一、人员组织1、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2、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小区护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3、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无犯罪记录;4、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5、安全护卫人员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6、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勤时不得吸烟、吃零食, 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7、举止应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8、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二、门卫各出入口 24 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三、巡逻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 6 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 8 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 2 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四、紧急事故反应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2、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3、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4、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5、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6、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帮助恢复电力供应、抢救财产等
五、其他防范措施1、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24 小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