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检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2、每半年检查巡视 1 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3、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 1 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4、每两日巡视 1 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 次;5、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 1 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6、巡检有记录;7、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二、装修管理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5、验收合格 2 个月后组织复验;6、复验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油漆粉饰1、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6 年油饰 1 次;2、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 4 年油饰 1 次;3、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 6 年应粉刷 1 次。四、建筑物外立面1、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 1 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 5 年粉饰1 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2、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五、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1、给水设施冬季水箱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且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采暖,地面排水畅通,每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