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轮岗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轮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组织活力,挖掘个人潜力,避开不正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培育和锻炼人才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期望实现的目标如下: 1、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挖掘潜力、培育多能人才; 3、促进内部有效沟通,提升工作效能
二、轮岗的定义、对象及资格: 1、定义: 为了开发干部能力、根据人才培育计划,定期在单位内部实施人才调动或者职种变更的活动,统称为轮岗
轮岗是单位战略性的人事调动活动
2、对象及资格: 关键岗位及敏感岗位:包含但不局限于财务、采购、物流、人事等岗位
关键及敏感岗位的科级以下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 3 年后,必须在本部门内进行轮岗,工作超过 6 年必须进行跨部门轮岗,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 5 年必须进行轮岗
具体人选及轮换岗位由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有潜力的后备干部:根据各部门的推举,经单位领导班子决议,对优秀的人才进行轮岗培育; 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在符合以上三条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进展规划,结合业务进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
是否实施轮岗将由上级决议批准; 三、轮岗的基本原则: 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要从单位整体的进展出发,服从大局
2、人员岗位相适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活力更强,效能进一步提高
3、整体功能优化原则:要扩大干部横向沟通力度,增强干部统筹进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4、不正行为防止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不正行为的发生,避开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和不良影响
四、轮岗的程序: 1、轮岗方案制定: 方案内容包括轮岗岗位、轮岗对象、轮岗开始时间、岗前培训安排、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