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内蒙古 XX 旗 XX 焦煤公司一矿位于 XX 煤田 XX 矿区 XX 井田 I~III 勘探线之间,矿井东以 I 勘探线为界,西邻 XX 二矿以 III勘探线为界,上部以+1780m 标高为界,下部以+1200m 标高为为界,井田走向长 0.96km,倾斜长 0.82km,面积 0.79km2,井田内可采煤层煤种主要为焦煤和瘦煤,煤质属于中灰、低中硫、低磷,是良好的炼焦和配焦用煤,可用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公司已建成的 60 万吨/a 焦炉用煤,但该井目前存在井口多、产量低,生产系统及开采方法落后等问题。为了满足炼焦用煤的需求,增加矿井生产能力,改善安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法律规范,结合该矿井的实际情况,对该矿进行技术改造是十分必要的。本次设计针对矿井安全条件采纳了较为先进的监控系统和新型的常规检测仪器 ,而且对井上、下安全设施的设置作到安全、可靠和方便管理。本次“安全专篇”是与技改初步设计配套设计的,因此有些安全检测和防护设备及设施在技改初步设计中已包括,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属于矿井安全方面的主要机电设备、器材需要单独列出目录,作到完整化、系统化,并列出专项投资费用。一、编制设计依据1.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2025 年 3 月颁发的 XX 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0620254)。2.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 XX 煤田 XX 矿区 XX 井田(I~V 勘探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25〕336 号)。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及《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法律规范、规定。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法律规范》(2005 年 9 月 14 日发布、200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及规定。二、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1.针对该矿井上、下安全条件,设计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的各项法规和政策,为确保矿井的安全制定出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措施。2.在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设备的装备上选择技术含量高,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并作到功能全、型号齐、数量足,相关的专项投资一次给足,不留缺口。3.在建设工期的编制中安全系统的建设同时纳入编制内容,作到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4.设计中充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抢救和环境保护,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