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指出,全党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个方面的能力。这是非常高瞻远瞩的。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尤其是通过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 ,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这对提高地方人大的监督能力,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其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理性地审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展望未来,不得不引发我们的一些思考。一、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要性“”“”监督。 监督 一词,《辞海》解释为 监察、督促 ,也就是查看、督责、督促的意思。政治学意义上的监督,是指权力主体对权力承担者的必要制约,是一种法律规范政治权力运行方向的行为方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人大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 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本文所指的人大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 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它们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设定了人大的监督职权。人大监督的作用对象是很广泛的,既要对政府进行监督,又负有监督法院、检察院的责任,同时还有自身内部的监督问题。由于受分析视野的局限,本文仅仅讨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人大的监督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乃是积极行使人大的法定职权、提高人大权威性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