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播散及蔓延,有效控制医院交叉感染,根据国家卫生部二零 xx 年 x 月 xxx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41 号令《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特制定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内容如下: 1、各分诊护士及挂号人员负责就诊患者的初步分诊工作。凡发热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先分到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感染性疾病后再转入相应专科门诊就诊。 2、各科室的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诊室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 3、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超过 37.5℃,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开交叉感染。 4、在接到卫生局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发热门诊及各诊室实行标准防护,按法律规范要求严格消毒,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制订的《传染性疾病消毒隔离措施》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篇二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根据法律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体温计测温,体温 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 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法律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预检分诊点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