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规划》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渝府发〔20XX〕52号
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推进《规划》贯彻实施,把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安全保障型城市,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原则(一)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
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
发布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分类实施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协调
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第1页共9页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