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所有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章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公司—装置—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不在岗位时代理其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副总经理按职能对自己所管辖的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装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对本装置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即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第1页共5页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