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大同管理所“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为全面认真落实好全所领导干部和职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协调、和谐、稳定、安全发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根据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安委会关于印发《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庆防安委发﹝20XX﹞1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所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
是指管理所机关各股及各管理站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所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和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三、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管理所、管理站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管理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管理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各股、站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各字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全体职工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七、全体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第1页共5页外,还应完成管理所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八、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所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