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既要履行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村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第1页共8页(五)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