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执法主体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
没收违法所得;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5
吊销有关证照;7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1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2
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定;3
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4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5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一、调查取证(一)现场检查1
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一记录,并由当事人(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签字
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请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
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有多处现场第1页共9页的,分别制作笔录
(二)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1
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询问之前,应要求被询问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
被询问人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询问结束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校阅笔录
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
修改时,不能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