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工作,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达到“信息管税”的目的,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所称的税收征管数据是指
全疆统一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车购税管理系统、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以及其他各类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应用软件采集、加工所生成的数据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应用、数据维护、数据管理,以及数据安全等
第四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
实行分层级的数据管理模式,即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加强对数据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数据管理职责,层层落实管理要求和责任
(二)过程控制
建立数据从报送、采集、审核到处理、应用、维护全过程的控制规范,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应用效果
(三)保障安全
建立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定期备份等安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病毒预防、入侵检测和数据保密工作
(四)数据共享
简并涉税资料,整合应用系统,做到入口唯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用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明确各部门在数据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州局征管科负责制订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牵头、汇总相关业务科室的关于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各类征管数据的检查、校验、推广应用及分析工作,并贯彻落实质量考核工作
州局征管科、收入核算科、货物与劳务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法规科、稽查局、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所辖范第1页共6页围内各种征管数据质量的经常性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管理业务的特点,提出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简化、归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数据,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
第二章数据采集第七条数据采集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