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材料汪永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一、交通伤害事故1、XX县区“20XX.2.7”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概况20XX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XX县区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成因分析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三、事故教训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XX县区“20XX.2.17”交通事故一、事故概况:20XX年2月17日15时10分许,侯某驾驶赣as6511号油第1页共11页罐车,沿XX市新一中后门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沿夏埠大桥延伸段行驶的赣l8l818号小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及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位于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有标志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平整,路表潮湿。二、事故原因侯某驾车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徐某驾车雨天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三、事故教训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当事人雨天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并通过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事故。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驾车因注意车速,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3、山西沁源二中21人被拉煤车轧死2005年11月14日凌晨,山西沁源第二中学学生出早操时,一辆拉煤车冲入学生队伍,造成21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获得432万元赔偿。4、山东12童车祸死亡,交警队长被撤,园长被判刑2005年3月8日,山东临沂开发区芝麻墩民办“小神童”幼儿园一辆改装的金杯牌面包车,在运送22名师生离园回家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2名儿童死亡、5人受伤。教育部通报,交警队长被撤职,园长被判刑。5、银座幼儿园校车困死儿童,3人被判刑2007年8月8日山东济南银座双语幼儿园5岁儿童吴梓被第2页共11页接送孩子的两位老师及司机遗忘在封闭的班车上达小时后困死。赔偿70万,保育员、司机被判刑。6、山东校车起火烧死两幼童,4人被判刑2007年5月12日9时,XX省XX县区某幼儿园驾驶员李学兵驾驶面包车(未经年审,没有接送学生的专门标识)和王成到XX县区苏集镇接四名幼儿后,至一个十字路口重新启动车辆时,车内突然起火。李学兵在救出两名幼儿后,没有积极抢救车内后座的幼童张某(男,6岁)、张某某(男,5岁),反而和王成慌忙逃离了现场,并隐瞒真相欺骗周围群众,谎称车内已没有儿童,致使两名幼童被烧死。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幼儿园举办者郝文军、周彤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7全事故罪;李学兵、王成负责接送幼儿园学生,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义务,但在面包车着火后只是抢救了两名孩子,没有抢救张某、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