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年末结转处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年末结转处理科目 在所得税审核、年度审计时,发现不少人对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理解不恰当,科目使用不正确,期末如何处理不明确等;这些人既有企业会计人员,也有不少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但对于各种类型企业如何设置科目,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理解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归纳总结。 一、为什么要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 10 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 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 0。 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规模大小,合理的设置增值税科目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纳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 17%,13%,4%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根据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的原则,是为了能分别核算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各明细科目不相互抵销,但在“应交增值税”这一级的科目余额则是各明细相互抵销后的余额。各明细科目的性质见表 1。 表 1“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性质序号借方科目贷方科目备注 1 进项税 2 已交税金 3 减免税款减免税款专用 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 转出未交增值税 6 待抵扣进项税辅导期纳税人专用 7 销项税 8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专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