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对于食药安全生产的工作总结(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监督、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制度及规程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报告、批复、结案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
(五)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未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取得批准后又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或建议颁证机关撤销原批准
第1页共5页(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