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篇一 为切实履行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监督作用,镇雄县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专项问题书面函询,特别问题诫勉谈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突出“一个主题”,以关爱干部为出发点。把思想教育与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开展日常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制定了《镇雄县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镇雄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树好“警示牌”,拉好“高压线”,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敛”,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有所“畏”,让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所“责”。加强“二个联系”,拓宽信息线索来源渠道。 一是与信访举报相联系。定期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过滤,仔细分类定性。 把信访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的,列入提醒、函询对象;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涉及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与机关效能相联系,通过开展随机调研、党建考核、日常监督等方式把慢作为、懒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效率低、完成不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确定为警示提醒对象。 XXXX 年对 1 名婚姻变化情况报告不够清楚的干部进行了函询提醒,责令重新报告;对远程教育播放站点出现“零点击”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整改报告,督促限期整改;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 3 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针对性。 一是“早”的原则。 针对轻微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特征,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对可能步入歧途的同志打招呼,敲警钟,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是“准”的原则。 找准问题的症结,对问题事实反复进行甄别,准确、全面、真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三是“严”的原则。 不怕伤和气,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不走过场。法律规范“四个程序”,确保提醒、函询、戒勉举措有效运用。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 注重分层分级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长批准后实施。 二是法律规范文书格式。 为了切实把约谈和函询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制定了《约谈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提醒函》等标准文书。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 要求工作人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