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隆政发〔200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建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报告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建档备案制度。每月集中1—2天时间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危险源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监站备案。(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大的,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监站备案。确保一般隐患的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率不低于90%。(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区人民政府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第1页共5页(五)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区人民政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发证,按照“政府聘任、部门组织、企业付酬,实务实补”的原则开展工作。二、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对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以上的隐患,分别由安监部门根据隐患点危害程度大小,分别建立重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由市、区、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建立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二级一般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对一般事故隐患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建立三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以下的即指对生产有一定影响和不良的,能立即整改恢复的隐患。(二)实行事故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每年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筛选并报区人民政府确定。一级重大以上隐患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级一般事故隐患由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级安全隐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三)明确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责任。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治理责任单位要执行隐患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督办责任单位上报进展情况,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隐患治理责任。(四)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摘牌。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隐第2页共5页患治理结束,治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向督办责任单位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摘牌申请,有关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摘牌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