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隆政发〔200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一、建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报告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
(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建档备案制度
每月集中1—2天时间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危险源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监站备案
(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大的,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监站备案
确保一般隐患的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率不低于90%
(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
区人民政府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第1页共5页(五)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区人民政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发证,按照“政府聘任、部门组织、企业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