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一、事项名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二、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企〔20XX〕15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XX县区安监办公室
XX县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620室
四、办理条件(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支出
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控装备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支出;2、重点安全生产领域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3、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建设支出;4、安全生产先进、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奖励;5、政府性突发安全事故处置费用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等;2、煤炭企业中央预算内安全改造投资地方配套支出;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研发、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4、社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社区、校区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综合防治以及水、电、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关键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五、申请材料第1页共3页(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其他所需文件
六、基本流程(一)提交申请材料;(二)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材料;(三)申请材料上报市安监、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安监局、财政局上报省安监、财政部门(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根据评审意见,省财政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批复下达资金,其中,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