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细则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中增加日常考核环节
为了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包括8方面内容,即: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情况、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或培训情况、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材料和信息等情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乡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等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可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考核事项
二、考核赋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核分数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40%(即40分),采取扣分方式计分,日常考核分数为40分减去所扣分数,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日常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一)生产安全事故赋分: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
2分,发生次生第1页共4页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
5分;发生道路交通(包括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
3分,发生次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分(非属地责任交通事故的不扣分);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
1分,发生次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
(二)事故信息报送赋分:一般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下同)扣1分,每漏报1起扣5分;较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2分,每漏报1起扣10分;重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5分,每漏报1起扣20分;特大事故信息,每迟报1小时扣10分,每漏报1起扣40分
(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或培训赋分:要求主要领导参加而未参加的,每人每次扣5分;要求